2025年06月14日 Saturday
党委会前置研究是国企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有效保证
来源:《国企》杂志|作者:王星|发布时间:2025-03-1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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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好统揽企业大局作用,就是要做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而党委会前置研究是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有效保证。

近年来,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领导运行机制、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党委会前置研究,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被评为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优秀基层党组织。

党委会前置研究是落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为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指明了方向。如何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如何落实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公司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探索出了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的路径。这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在国有企业的落实落地的具体体现,对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准确理解党委会前置研究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做好党委会的前置研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事项。

前置研究不是最终决策。党委会前置是指在决策程序上,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办公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党委研究讨论通过后,再依职权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办公会做出决定。党委会前置研究不能代替后续的决策主体研究做出决定。而经党委会研究,在党委会层面未通过的事项,不得交由后续层级的决策主体进行决策。

非企业所有事项均要经过党委会前置。需要党委会前置的事项,在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非所有事项均要经过党委会前置。党委会也有其自身的决策议题,如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选人用人等事项也不前置的说法。

党委会研究要注重科学决策。需要经公司党委决策的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确保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运行体制机制不发生动摇。这是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的鲜明特色。

要注重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各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权限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责任落实”的集体决策机制。

要注重科学决策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加强前期调研,充分论证和评估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注重民主决策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自主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

要注重依法决策原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公司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党委会研究要注重决策事项的后监督。党委会研究事项的落地落实,离不开党委会办公室的后监督,既要把党委会决策的结果告知具体执行部门,又要做好执行部门落实工作的监督闭环。公司形成的《党委会决定事项实施流程》就是通告职能部门要做的具体事项,其中的《党委会事项决策抄告单》明确了事项决议、责任单位和协助部门。流程中执行部门,要将落实的具体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这一系列的流程构成了后监督事项的全闭环。

正确区分党委会和其他决策主体的责任

党委会由公司党委成员组成,由党委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公司党委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党委会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公司“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人事任免,全局性、总体性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决策主体由公司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主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相关授权管理办法进行决策。

公司办公会由公司党委成员和经理班子成员组成,由董事长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有关授权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组成,由总经理主持,党委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视会议议题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监事、法律顾问等成员为固定列席人员。会议按照集体民主协商原则,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有关授权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前置研究讨论的主体是党委,最终决定的主体是董事会或经理层,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结果可能影响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董事会或经理层的决策决定可能会与党委研究讨论结果不一致。若最终决策的事项造成了不良影响,怎样区分党委会前置责任和其他决策主体的责任,需要特别予以明确,具体问责可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分清是党委前置把关不到位还是其他决策主体做出违规决策的责任。

党委会成员个体做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需要注意的事项

党委会成员要秉承大局观念,站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更好保障职工利益的角度客观公正的做出决策。

一是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班子成员在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讨论的最终意见和建议,一旦党委会做出最终决策,哪怕成员个人的意见在党委会会议上未予以支持。进入其他决策程序后,党委委员要发表的是党委会的最终意见,而非个人的意愿。其他决策主体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个人要将其他会议决策主体的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是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班子成员发现拟做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而后将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反馈董事会、经理层。

三是对于党委前置把关过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经理层认为不够合理的可提出意见,应与党委会充分沟通、调整完善。

实践证明,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不仅是国有企业落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发挥作用的有效保证,有助于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有效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党的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党委在前置研究讨论过程中,既要把好方向又要不包办代替,既不缺位失位又不越位错位。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深度探索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的方法和路径,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化、体系化,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好社会责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指引航向。

(作者单位: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 《国企》杂志2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