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为了让这种观念深入每位干警心中,杨井人民法庭扎根农村、深入群众,法官干警与人民群众血与肉的新型关系在理解和互动中逐步形成。
四月的大山里,天气依旧寒冷,定边县人民法院杨井法庭法官干警一行来到定边县杨井镇三路渠村,把法庭“搬”进了山间地头、“搬”进了村委会,在这里审理一起因树木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继承了其父亲位于三路渠村杨老庄自然村西梁地的林地及树木,后因该林地上修建风电塔,征用林地上的树木,原告杨某与被告杨某某因树木登记数量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庭审调解中,杨某与杨某某相互指责,为此,法官结合情、理、法,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村委等干部及当事人亲属、邻居参与劝说调解,最终得以案结事了。这次进村巡回审判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又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人民群众见证了法院公正司法的全过程,提升了司法公信,增强了司法亲和力。